举报原山东省莘县王奉镇党委书记(现任莘县民政局局长)申志鹏

  举报和信访人:辛占生,男,汉族,山东省聊都市莘县王奉镇北十户村村民,,身份证号是:372523197212063513 ,接洽电话:15563598056

  被信访单元:莘县纪委(规律监察委员会)

  被举报人:志鹏,原山东省莘县王奉镇党委书记, (现任莘县民政局局长,之前任燕塔服务处党工委书记)

  信访事项:本人在志鹏任燕塔服务处党工委书记时曾向莘县纪委提交举报质料,但莘县纪委不吸收,说他们没有权力处理惩罚,发起本人向聊都市纪委举报。本人烦闷:县纪委怎么没有权力处理惩罚下一级燕塔服务处党工委书记的事呢?!

  举报事项:

  1、申志鹏任王奉镇党委书记时严重违纪,犯科卖官,让正在服刑的北十户村岳喜宾任村支部书记。

  2、申志鹏任王奉镇党委书记时护卫原支部书记岳喜宾在服刑期间任村支部书记,贪污小麦直补135552元(并以弟弟岳喜平的名字挂号,岳喜宾却是实际上的村支书)

  事实与来由: 2013年北十户村支部书记岳喜宾在申志鹏任王奉镇党委书记时,因贪污被判刑,申志鹏严重违纪违法让岳喜宾继承任村支部书记,致使岳喜宾胆大妄为,蔑视法令,在2013年、2014年,两年贪污国度下发的小麦直补款共计: 135552元,给北十户村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此事有山东电视台暗访播出视频为证)

  2013年,北十户全村小麦直补总地亩数2424亩,每亩小麦应直补125元,总直补款为: 303000元人民币。北十户直补人数为1452人,每人实际发放直补款为162元,实际总发放数为235224元人民币。

  2013年,岳喜宾共贪污款数为: 303000元-235224元=67776元人民币。

  2014年,岳喜宾共贪污款数为303000元-235224元=67776元人民币。

  两年合计:67776+67776=135552元人民币

  以上所述皆是实情,但以前多次向莘县纪委和聊都市纪委举报却得不到县纪委和市纪委的处理惩罚,因此请求省纪委监委给以存眷,督办查究此案,把人民群众的直补款退还给人民群众,依法追究原莘县王奉镇党委书记申志鹏责任,惩办糜烂取信于民有利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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