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活陷入骗财骗圈套,32万出场担保金有去无回

  我叫田斌,男,汉族,现年46岁,家住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长田乡尖坡村。为摆脱贫困,本人长期以来一直在做建筑劳务工作,3年前我经朋友介绍到本省铜仁市江口县一建筑工地“艳欧铭都”,与该工地劳务总承包方负责人——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蔡仲彬,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向其缴纳了32万元工程劳务保证金,结果却是丢了夫人又折兵。如今三个年头将过去,我不仅没有做到工程,甚至连保证金也无法索要回来了。我非常伤心和难过。

  给我介绍工程的人叫徐某,我们一行于2017年10月25日一同来到江口县环城西路的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艳欧铭都”项目部,27日同项目部蔡仲彬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向其缴纳了32万元劳务保证金。按照协议蔡仲彬将4号、5号和6号楼的劳务分包给我们。合同签订后,蔡仲彬要求我们3日内将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我按照其要求进入工地,蔡仲彬却寻找借口不让我施工。而我所缴纳的32万元保证金,,他也未当场退还给我,他仅是在收据上注明此款在2017年12月30日归还。如今时间过去了将近3年,收款方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蔡仲彬却依然一推再推不予返还所谓的保证金。为了减少麻烦,蔡仲彬还将我的电话设为黑名单之中,让我打不进去。这使我没有任何办法。固然, 32万元不多,但对于一个身处大山中的农民来说,这也不是个小数字,这钱还是我东拉西扯借来的。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了29个月,如果算利息,按2分计息,单是利息金就有18.56万元,确切的说现在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艳欧铭都”项目部的蔡仲彬,已经连本带息已欠下了我50.56万元了。可我找谁去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蔡仲彬以工作职务之便,诈骗数额巨大,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返还诈骗金额及其利息。

  很显然,我是上当受骗了。但我不知道怎么追回自己的损失。而且我个人也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蔡仲彬。究竟该咋办呢,我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我在此发帖,自我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希望媒体能够伸张正义,也深深的期盼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讨回公道。在此我也提醒广大网友,希望同类事件不要再重演。谢谢大家的关注!


  此致


  投诉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环城西路四川龙达建设有限公司“艳欧铭都”项目部 田斌

  联系电话:15985334555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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