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法委个体率领违反中央“三项划定”过问司法

  前有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有权且任性。

  如今过问司法、顶风作案,毕竟是何以?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从讯断至今10余年无法执行?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违法执行?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市政法委率领掉臂中央三令五申,执意过问司法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市政法委组织三次案件协调会,却只通知一方当事人(张凤荣)?

  本日我们就来揭破一下这个耸人听闻的案件。

  2010年4月1日,曹庭俊与张凤荣签订《房地产权转让条约》。签订条约的目标,是张凤荣以付出600万元现金赔偿和2000平方米还建房的对价方法,取得曹庭俊江北大厦的衡宇所有权和地皮利用权,用于衡宇拆迁和房地产开拓。不是想用于自住或贸易策划勾当,,所以才在该条约中多处涉及到“现金赔偿”、“拆迁还建”、“现金赔偿超出600万元则超出部门折算成面积在还建面积中扣减”,“还建的衡宇过渡费、搬家费按黄石拆迁办的尺度赔偿给乙方”等内容。该条约名为房地产转让条约,实为“衡宇拆迁赔偿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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