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上海钧正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乱收跨区调治费贸易欺骗财

  民事告状状

  原告:高贵林,男,汉族,46岁,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圃三区18号楼2单位211,手机18511647731,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0617001X

  被告:上海市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63D5E,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1幢501室,法定代表人:任亮亮,接洽电话:021-60712060

  案由:缔约纰谬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随意单方配置变动禁停区的行为、强制给全体消费者配置两天短暂投诉时间的行为、
  2、判令被告按照息争协议退还原告34.55元人民币违约金;
  3、判令被告存心无故扣款、随意改观禁停区巧扬款式对原告举办犯科收费组成贸易欺骗财,由于对原告在销售进程中发生的欺骗财行为包袱抵偿责任,按照消法53条,抵偿给原告相当于违约金额34.55元三倍的处罚性抵偿金共计103.65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38.2元人民币及其利钱,凭据年利率4.30%计较;
  3、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包袱。

  事实和来由:
  原告作为哈啰单车的恒久的免费利用共享单车的会员,一直持续自动缴纳会员费,应该享受免费骑车处事。
  可是,2021年4月23日18:25,不知为什么有一个时长240分钟骑车记录,完全不合情理,我怎么大概持续4个小时在17号楼四周如此小范畴内蜗牛速度骑车(证据16),这次被错误扣款6元,原来应该免费。被告在12315调整协议中称原告未关锁,首先是没有证据,纵然确实是这样,被告也把留意义务都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时候急着服务,确实大概健忘关锁,被告应该通过适当方法提醒客户,而不该该通过高额罚款方法欺负消费者。原来消费者付出月付卡已经是对被告的支持,实际利用次数不必然到达单次累加的总金额,作为提供处事一方,从全体会员处收取大量会员费,理应包袱提高共享单车利用利便性的义务,而不该该只着眼于扩大市场,把所有骑行、打点留意义务都强加到消费者身上,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感不能只思量盈利而牺牲用户体验。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18条划定“策划者该当担保其提供的品可能处事切合保障人身、工业安详的要求。对大概危及人身、工业安详的品和处事,该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晰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利用商品可能接管处事的要领以及防备危害产生的要领。策划者发明其提供的商品可能处事存在严重缺陷,纵然正确利用商品可能接管处事仍然大概对人身、工业安详造成危害的,该当当即向有关行政部分陈诉和奉告消费者,并采纳防备危害产生的法子。”,被告显然有做出相关警示的义务,对付消费者工业安详造成危害的这些关锁失误,应该通过改造技能可能尽频繁措施奉告义务以及配置像自动跳锁、固按时间不利用自动关锁等掩护性技能法子维护上述消费者权益。
  证据17显示,2021年5月18日、6月16日、7月18日三次自动免密付出哈啰单车月卡付款,说明一直是自动扣月费,不是我工钱忘了缴月付卡费,也就是说我的会员期应该是自动持续的。
  可是7月15日调治费5元(证据6)、7月16日的4.27元(证据14)、7月17日的两次6.42元(证据7、证据9)、7月17日15:46的1.42元、7月22日的5.02元(证据12)、4月23日的6元(证据16),以上多次骑行都应该因为我一直是会员而完全免费,都是属于错误收费。以上各次用度累计人民币34.55元,我查遍了近两年的哈啰骑行账单,就发明上述这些错误收费记录。被告在工商调整中提出禁停区收费是应该的,可是证据1、证据2显示曾经不是禁停区的北京市昌平区松兰堡村区域在毫无对消费者举办预先奉告的环境下随意就溘然被配置为禁停区,朝令夕改,对消费者举办玩弄,侵害了大量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对处事的内容的知情权,固然被告好像通过配置禁停区奉告了原告禁停区的位置,可是原告锁车的时候并没有通过自动跳锁的方法提示原告该处不能停车。原告作为消费者骑车是为了尽快服务提高事情糊口效率,没有义务去留意这些停车位置的纷繁巨大的详细繁琐配置,被告应该通过像在城里地域的单车那样通过自动跳锁要领提示原告停车位置的错误,而且配置夺方针记提示用户停车的正确位置,,而不该该把这些义务都转嫁给用户,消费者就是上帝,被告这么做对消费者极不尊重也违反了上述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的划定。
  2021年7月17日之后的某个时刻,我溘然发明被胡乱收取调治费的事实,我不承认调治费无法申诉,哈啰APP不提供2天今后的申诉,给消费者配置极短的投诉时间,又一次剥夺消费者的维权时机。这种投诉的权利显然是在任何消费者发明被欺骗财的时候都可以随时举办并且有权利索赔被犯科收取的用度的利钱。
  以上的错误明明是不该该的,是措施设计上存心欺骗财消费者。原告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53条,因被告在销售进程中的上述多项欺骗财行为索赔上述损失的三倍抵偿金加上退款一共是138.2元,原告并主张利钱,凭据年利率4.30%计较。原告通过12315投诉网站,对被告举办了投诉,其上级主管打电话给原告认可本身的错误,也愿意抵偿退款,可是但愿原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予追究,也完全没有推行息争协议给原告打款,继承对原告举办欺骗财。
  原告为了共享单车租赁市场市场的秩序,向其他被欺骗财的消费者澄清长短曲直,追求社会公益,维护大量被欺骗财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肯定将此事诉诸法院,将案情公之于众,净化市场氛围。但愿贵院可以或许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高贵林

  2021 年 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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