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公安构造教诲整顿纯属“形式主义,权要主义”

  安徽省州市公安局对部属滁州市经济开拓区分局某派出所的公安干警违法截留刑事案件质料,存心伪造假证据质料辅佐4名犯法团伙逃避刑事责任,自2017年8月23日案发至今逍遥法外,担当害人多年僵持举报投诉,滁州市某局督查科伋对违法乱纪的公安民警重罪轻罚,以调岗,降职等所谓的内部处分作处理惩罚,,本已是普通民警怎么降职?两民警的行为是否得罪刑法?知法犯罪为何不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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