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三级法院不作为、乱作为、法律犯罪,致我维权艰巨!

  我叫汪胜章,是湖北襄阳市到陕西富平办企业的投资人,接洽方法18601281871。
  2002年,陕西省富平县招商引资,多次邀请我前去投资成长。当年8月1日,在富平县当局书面理睬的前提下,我与富平县造纸厂签订了20年的《租赁策划条约》,富平县经贸委加盖了公章。履约后,我投资了526万余元,对原有厂房设备举办了修缮、更新改革,增加了新的设施和出产线,代原县造纸厂投资新建完成了第一期环保工程建树,并达标验收。短短几个月,我们企业就出产出了高等防伪、防盗版、防近视等文化用纸,各地订单源源而来,使一个停产六年、破烂不堪、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从头抖擞勃勃朝气,并布置200余名下岗职工及社会人员从头就业。我们所做的事情,获得了时任市县主要率领及内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此时,公司上下满怀信心大干之日,恶运却接踵来临到我头上。

  2005年3月7日,由于富平县人民当局、县经贸委、县造纸厂率领的改观,时任富平县副县长郑建树、富平县经贸局局长李正敏、富平县造纸厂厂长屈全义及非法商人王西岳勾串一气,趁公司春节放假期间,将值班人员及家眷小孩犯科赶出厂外,侵占私吞我公司及小我私家所有财物。
  事发后,我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将富平县造纸厂及富平县当局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三级法院作为、乱作为、法律犯罪,使正常的诉讼请求得不到合理审判。

  一、富平县法院审判不公、执行不力,院长梁百炼无故打人
  2005年6月,我将富平县造纸厂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请求遏制侵权,解除故障,继承推行《租赁策划条约》,规复出产策划,并连忙申请法院将我的租赁物及所有资产举办保全。县法院以各种来由不予保全,在我方工业、物资被他们犯科盗拉变卖,法院多次避免无果的环境下,富平县法院于2005年6月28日下了【2005】富法民初字第0442-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所有工业保持近况,由富平县造纸厂代管,任何单元及小我私家不得动用,并当即发生法令效力”。
  我租赁的厂房设备及工业由他们代管,即便这是一份不合理的裁定书,也没有获得有效执行,而是为他们更进一步的缔造违法行为提供了利便,将我们的所有财、物盗变卖、私吞朋分,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在富平县法院审理进程中,,法院采纳拖而不判,我多次找到办案法官、庭长、副院长、院长,他们彼此推诿。
  2005年8月25日,我去富平县法院找院长梁百炼时,要求解除故障,规复出产,快点判下来,不能再拖了,这时他恶狠狠的说“你还敢说我法律不公”挥起拳头向我脸上打来,并叫人掐着我的脖子、扭着我的胳膊将我押出法院。

  二、渭南市中院违法下达差异裁定
  2005年3月23日,富平县造纸厂以“没交租赁费”(实际不欠)为由,将我告状到富平县法院,要求:清除条约,付出拖欠租赁费237500元。
  2005年6月8日,富平县法院下达了【2005】富民初字第043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富平县造纸厂的告状”。富平县造纸厂不平一审裁定,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9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渭中法民二终字第126号民事裁定:“本院认为:富平县造纸厂于2002年8月1日与湖北省襄樊市(今襄阳市)日晨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策划条约是两边的真实意思暗示,二者的租赁策划条约干系创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05年10月,我将富平县造纸厂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推行条约、抵偿损失、进厂规复出产策划。2006年6月8日,渭南市中院下达了【2005】渭中法民一初字第003-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湖北省襄樊市日晨纸业有限公司的告状。我收到一审裁定书后暗示不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0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陕立民终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取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渭中法民一初字第003-2号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时隔8个多月,即2006年6月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全掉臂该院2005年9月30日下达的已终审并生效的裁定书,违法下达了一份与2005年9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5】渭中法民二终字第126号民事裁定书相违背的【2005】渭中字法民一初字第003-2号民事裁定书。

  三、陕西省高院不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决、威逼撤诉
  因为渭南市中院审判不公,无奈之下,2007年至2012年我先后五次将富平县造纸厂及富平县人民当局诉至陕西省高院,请求:判令清除条约;按条约及当局理睬抵偿损失;付出违约金。
  陕西省高院主审法官以各种来由举办刁难,长达六年之久,不作审理讯断,都按撤诉处理惩罚,一是说我没交诉讼费,因被赶在外,糊口很艰巨,无力付出诉讼费,我将我的环境向陕西省人大主要率领、内司委率领、高院率领均作了反应,获得了率领的支持,率领别离六次指挥“按非凡环境处理惩罚,缓交诉讼费”,主审法官魏西霞、刘杰、倪健一意孤行,不闻不问,压着不审,有意拖判缓交到期,按撤诉处理惩罚,在省人大主要率领又一次指挥时,主审法官魏西霞要将我的案子指定移交到下层法院去审理,不知何以最后也没有移交。
  当我多次找法官魏西霞要求依法继承审理此案时,她很不耐心的说:“我审谁的案子都一样,为什么我要审你的案子呢,我花了50万才弄个副庭长,本来说给我弄个庭长的等等,你是小我私家,人家是当局,关中率领多,勾当锋利,你搞不外,存心拖你的,这个案子功效不会好,我也不会判。”我说:“不管优劣,判下来就行。”她说:“基础不行能。”
  2008年3月5日,富平县人民法院违背破产法的相关划定,下达了【2008】富法破字第001号民事裁定书,犯科宣告县造纸厂破产。
  2008年3月15日开庭时,被告将犯科破产裁定书交给魏西霞,魏西霞当庭宣告休庭,我当庭要求法院继承审理,但法院掉臂第二被告——富平县当局存在的环境下,又以企业破产为由不予审理。我当庭质问法官魏西霞:“第一被告犯科破产,第二被告县当局还在呀!”魏西霞说:“人产业局不承认理睬书。”我说:“他们不承认理睬书就不承认了,你审理吗,判下来吗”。魏西霞说:“优劣都不会给你判”等等。案件照旧凭据撤诉处理惩罚了。
  2012年6月20号、25号,我分两次给陕西省高院交了29.31万元的诉讼费,法官倪健又以破产案未竣事为由,强行威逼要求我撤诉,说:“你不撤诉,我们就下撤诉裁定书,只退你一半诉讼费”,最后我被逼按撤诉处理惩罚。陕西省高院竟有如此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官。
  我身遭此难,从2005年开始维权,至今已16年了,维权的艰巨,主要是因三级法院少数率领及法官法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法律犯罪所造成的。因此,借这次全国政法教诲整顿事情的强劲春风,强烈要求严查深挖那些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法律犯罪、滋扰司法、搞处所掩护主义的率领及法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还我一个公平!依法掩护我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公式讯断
下一篇: 看看长沙某些警员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