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四名法官如此办案是被虚假告诉误导照旧主动与违法犯法分子沆瀣一气?

  本案一审讯断日期2020年11月8日,二审讯断日期2021年3月29日,二审在政法步队教诲整顿期间,我为原告。文中涉及甘肃天水市和秦安县两级法院四名法官(一审1名,二审3名),不说姓名了。政法步队教诲整顿中,望他们植得初心,好自为之。本案涉及24000元本金及利钱的争议,数额虽不大,但涉案法官视法令为儿戏带给我的认识颠覆和思想疾苦是猛烈的。
  本贴发出后,如有关部分欲核实信息,凭本案一、二审讯断书日期和文中其它信息即可轻松找到案件卷宗,主要证据都在一、二审案件卷宗内。对4名涉案法官,我从本年5月11日起起多次向国度12337举报平台和甘肃省教整办举报平台实名投诉,至今不见反馈。在实名举报无望之下,我选择网络果真举报,但愿此案能引起中央第十五督导组和甘肃省教整办存眷。对这样的案件不主动纠错,涉案单元的教诲整顿事情就是走过场、作样子。
  一、根基案情
  2016年至2017年,被告分多次借走原告筹措的60000元,被告于2017年11月在借单上签了字。一审时,被告及其两名署理状师承认借钱事实,但主张该借钱及利钱合计66000元已还清,并当庭出示证据:本案借钱产生后两边合资期间被告给原告的7次共43000元转账凭证和被告写下借单时间之前2次共23000元转账凭证。
  因开庭前没有接到被告的答辩状,加之两边从未就合资前后的转账记录产生过任何争议,原告对他们这种“还款”主张感想受惊,当庭慌忙从手机上翻检出两边合资期间转给被告的13次36320元转账凭证,以证明被告的转账是两边其他经济往来。回家后,原告又仔细翻检手机记录,发此刻一审当庭急遽间漏掉了2次共20000元转账凭证(在二审中提交)。
  本案借钱产生后,两边在合资期间虽有频繁经济往来,但借钱归借钱,合资归合资,不难判别。没想到,,在被告写下本案借单时间后,在两边互有对向转账凭证且在原告持有借单的环境下,一审法院仅凭被告及署理状师的口头告诉,讯断被告43000元转账中的24000元是本案还款。凭据一审讯断,原告将60000元出借多年后,能收回的本金和利钱加起来都不足60000元本金了,借钱不单被少判了,原告还落了个“钱还了不认账”的名声,遂上诉至天水中院。二审中,由于原告提交了新证据,本案借单书写时间后原告的对向转账数额已大于被告的(被告转原告7次43000元,原告转被告15次56320元),但二审竟罔顾事实,违法办案,粗暴维持原判。
  二、被告及其署理状师在一、二审涉嫌虚假告诉违法犯法
  被告及其署理状师把两边借钱后产生的其他经济往来说本钱案还款,明明是虚假告诉。
  第一、他们所答辩告诉的66000元“还款”中,23000元转账产生在被告书写本案60000元借单时间之前,说成偿还本案借钱显然不切合情理,一审讯断虽没有对这23000元认定成还款,但足以说明被告及两名状师没有诚信应诉;
  第二、他们所偿还的本息合计66000元不符还款时应付的本息合计数额,无论怎么计较都算不出66000元这个数字,被告和两名状师在一、二审中都无法公道表明;
  第三、没有收回借单也拿不出原告出具的收款凭证(借单告状前一直在原告手里),明明不切合还款销账的通例做法;
  第四、被告及状师主张的66000元“还款”是个整数,他们并没有特指本身仅仅偿还了2018年2月12日转账的17000元和2018年8月2日转账的7000元共24000元,但一审却“特判”24000元为还款。假如本案借钱真正清还,一审“少判”后,被告该当上诉,但他却服判不上诉,这也不切合常理。
  第五、认定被告9次66000元转账是还款为虚假告诉,最明明的证据是,被告本身在一审当庭用灌音证据曝出了本案另一种还款方法。在该段通话灌音中,被告给某公司司理元某明晰暗示他用本身在该公司与原告的合资盈利顶替还清了本案借钱,其顶用合资盈利顶替偿还本案借钱的主张被告重复三次提到(本案一审庭审直播36分06秒至43分55秒时段,网上可看可听)。
  被告在一审当庭一方面播放本身用合资盈利顶替偿还了本案借钱的灌音证据,另一方面又告诉和答辩别的9次66000元转账是本案还款,导致本案呈现截然差异的两种还款方法。庭审时,被告没有意识到灌音证据问题的严重性,但他的署理状师之一明明意识到了,是他叫停了灌音播放,这名状师的一举一动在“中国庭审果真网”清清楚楚(本案一审庭审直播43分44秒至47秒时段),至此,被告一审两名状师已对被告虚假还款主张明明知情,但他们却在一审僵持认为被告66000转账是偿还本案的借钱。在二审中,被告和其署理状师(一审状师之一)对他们一审当庭呈现的“用合资盈利顶替还款偿还本案借钱”这一说法仍然不能公道表明,但依旧顽固僵持一审虚假告诉还款主张。
  被告既然认可本案借钱他用合资盈利全部顶还,那么他和两名状师就该当提交“顶账”的证据,也可据此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原告虚假诉讼的法令责任,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再主张用3次银行转账和6次微信转账偿还本案借钱了,不然就是虚假告诉了。按照有关法令划定,虚假告诉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庄严神圣,但被告及两名状师在法庭上公开撒谎竟能得逞,这与一、二审法官违法办案有直接干系。
  一、一审法官的违法问题
  一审法官,现任天水市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2017年9月曾遭其他当事人网上果真举报。
  第一、转述肢解质证意见和证明目标。
  在本案一审庭审中,原告对被告银行卡和微信两部门转账凭证的质证意见是个整体,即“其时两边干系较好,有其他经济交往,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对此,一审法官在讯断书质证部门写得很明晰,但在后头叙述认定事实和来由时,一审法官却在转述中将原告的这一质证意见肢解成了原告仅针对(仅认为)被告微信转账的部门;原告提供13笔微信转账凭证的独一证明目标是以此证明被告给原告的银行和微信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但一审法官把原告的这一证明目标又转述肢解成了原告仅针对被告微信转账的部门。一审法官以这种失真的转述肢解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导致事实认定呈现严重错误。请看其转述肢解进程。
  原告提交13笔微信转账凭证的证明目标(详见一审卷宗《原告向被告微信转账证据的说明》):
  是“原告针对被告答辩(见答辩状)给原告通过银行和微信转账“还款”的辩驳,证明原告和被告约莫在同一时期彼此有频繁经济往来,且仅仅是浩瀚实际往来数额的一部门,这些经济往来与本案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时间和数额上不能印证,与本案纠纷无关。”
  一审讯断书在质证部门的书写认定(见一审讯断书第4页):
  “3、原告提交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13份。证明目标: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3日,原告向被告通过微信转款13笔36320元,两边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这些经济往来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无关。”
  “4、被告提交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回单)》3份、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6份。证明目标:被告通过农村信用社于2017年1月24日向原告还款20000元,于2018年2月12日还款17000元,于2018年8月2日还款7000元;2017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被告以微信转账方法向原告还款22000元;共计还款66000元,个中本金60000元,利钱6000元。经质证,原告均不承认,认为信用社回单没有银行的印章,微信转账截图不能证明被告送还了借钱,其时两边干系较好,有其他经济交往,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一审讯断书对原告证明目标、质证意见的转述肢解(详见一审讯断书第6页中间):
  “2018年2月12日,被告在农村信用社给原告转存17000元;2018年8月2日,被告在农村信用社给原告现金存款7000元;共计24000元;”
  “2017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被告虽以微信转账方法向原告付出22000元;但原告认为这些微信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而不是本案借钱,并举出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证明其在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3日,给被告微信转账13笔36320元;”
  第二、事实认定直接违反法令。
  一审讯断依照的全部法令共有3部7条(项)之多,仔细比拟这些法令条(项)可知,一审讯断所依照的全部法令依据与奈何认定“被告给原告还款24000元”这一要害事实认定毫无关联。在本案借单时间之后,在原告和被告互有转账凭证且在原告持有借单的环境下,一审仅依据被告单方告诉认定24000元是给原告本案借钱的还款,直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八十五条划定:人民法院该当以证据可以或许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按照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该当依照法定措施,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令的划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糊口履历,对质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独立举办判定,并果真判定的来由和功效;第八十八条划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该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水平、各证据之间的接洽等方面举办综合审查判定;第九十条划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一)当事人的告诉。
  第三、套路式书写掩盖荒诞功效。
  一审讯断在作以上转述肢解认按时,把被告3次银行转账凭证按其出具本案借单时间的前与后别离举办书写认定,但对其6次微信转账凭证却未按出具借单时间的前和后别离认定,而是按微信转账凭证的总钱数混同书写认定,从而使被告出具借单前的3000元微信转账没有在这里凸显,由此淡化了被告用写借单前的转账偿还本案借钱的荒诞性,也容易让人发生这些微信转账都是被告写下借单之后转账的错觉。这段文字中隐含的数据对立不仔细查对卷宗转账记载凭证仅靠重复阅读讯断书基础看不出来。查对两边转账记录就可看出,通过一审法官转述肢解认定后一审讯断泛起的事理抵牾:同一月甚至是同一天的转账,被告转的是本案借钱的还款,原告转给被告的却是其他经济交往。如此认定事实,连三岁的娃娃都哄不了。
  对被告的9次66000元转账凭证,原告的质证意见统一都是“是其他经济往来,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一审在讯断书中一方面以“原告不能说明付出该款的用途”为由,认定被告给原告偿还本案借钱24000元,另一方面又以“是其他经济往来”为由认定被告22000元转账不是还款。对这22000元认按时,一审讯断书呈现了这么一段话:“从两边合资承包工程的实际环境来看,两边经济往来较多,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该微信转款是偿还本案借钱的环境下,该当认定两边之间和微信转账系合资承包工程前后的其他经济往来,不是本案借钱。”(详见讯断书第6页下部)。初看,这段话对原告是有方向的,因为没有认定22000元转账是还款;细思,原告泪崩,因为对前面的24000元转款,被告除了口头告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是还款,转账时间与19000元(不含一审混同认定的在被告书写借单时间之前转的3000元)纷乱呈此刻两边合资时段内(见附图),但一审却认定成了偿还本案的借钱。法令在运用中失去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让寻常黎民不能正确预料和掌握,这是一审法官办案最可骇的处所。
  第四、对被告当庭呈现的另一种还款方法(灌音证据内容)漠然置之。
  第五、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后不向组织说明问题。
  该案一审讯断后,因程度有限,原告虽一时没有发明个中的“转述肢解认定法”等违法问题,但因讯断功效明明违背知识,震惊之下,两次给其时在甘肃巡视的最高检党组第五巡视组投诉,又持续两次向同在甘肃巡视的中央第十五巡视组书面反应问题(把讯断书复印件也寄给了中央巡视组)。巡视利剑所向披靡,有关方面随后对该案举办了核查,但从复原环境看,办案人员照旧没有发明本案 “转述肢解认定法”。办案人员一时找不到问题,一审法官也不向组织说明问题,功效导致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了了之。
  二、二审法官的违法问题
  第一、违背审判果真原则,设法将原告上诉的主要事实来由否决在网络果真范畴以外,乐成避开社会监视。
  当庭不许原告的署理人宣读上诉状。在原告的署理人当庭明晰提出“事实和来由我念一下吧”的环境下,照旧不让宣读(见二审庭审直播)。二审不让当庭宣读上诉状实际是个圈套,它的目标和漏洞只有在二审讯断书不全面归纳综合上诉状的内容之后才气被上诉人彻悟。二审讯断书把原告上诉状“事实与来由”大部门内容未归纳综合写进(4527字的“事实与来由”在二审讯断书只显示了392字)。没有归纳综合写进的主要内容有:被告及两名状师在一审涉嫌虚假告诉违法犯法的明明表示;诉讼参加人在民事诉讼中虚假告诉的危害和法令效果;对一审讯断“顺应对方当事人不如实的告诉,胶葛与本案无关事实,主观臆断事实,违法认定事实,部门事实认定严重错误”的告诉及论证;对一审讯断“认定事实的来由没有理性,双重尺度连环利用颠覆法理、事理,定分止争走向后面”的告诉和论证;一审讯断对原告形成的心理焦急及其与其时在甘两个巡视组(最高检党组第五巡视组、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的互动环境。
  二审是合议庭审理,但主步伐官只有一人,其余俩人也有本身主办的案件,对他人主办的案件存在无暇翻阅上诉状或未便多问的大概。不让原告的署理人当庭宣读上诉状,其他参加庭审的法官大概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当事人上诉状中写了啥,这在措施上倒霉于案件公正合理审理。
  不让署理人当庭宣读上诉状、讯断书未归纳综合上诉状大部门事实来由的基础目标,是二审办案法官畏惧一审呈现的问题在“中国庭审直播果真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果真披露,实欲以此逃避社会监视。
  第二、由于以上措施性限制,二审讯断书在认定事实叙述来由时没有对原告上诉状中罗列的诸多上诉事实和来由逐一举办析理、驳反和说服;对一审违背知识的大问题不核查,不更正。
  法学家说,法令的讯断永远不能违背公众最根基的知识,任何理论与知识产生违背,理论必需让步。一审讯断把被告给原告写下借单时间之后给原告转的43000元中的24000元认定成给原告偿还本案的借钱,但把个中沟通性质的19000元说成是两边“其他经济往来”,这明明违背知识,是典范的双重尺度,这是本案一审最大的问题。原告上诉的痛点和要害点在19000元上,这19000元能认定成其他经济往来,为何同为转账的24000元就不能认定?二审讯断书对此一字不提。想想也是,假如把这个问题说破了,案件就不能维持原判了。
  第三、对一审“转述肢解事实认定办案法”避而不谈。
  仔细查对一、二审讯断书,二审讯断书对一审讯断书能引用的概念都引用了,甚至对一审讯断书中的利钱本金计较要领和进程都不吝笔墨整篇整篇地抄上了,唯独不见对一审如何将24000元转账认定成还款这一要害章节的引用或评判承认。如前所述,在这一章节中,一审法官借转述之机肢解了原告意思暗示,并以失真的转述肢解作为定案依据;也就在这一节,一审认定被告给原告还款24000元,由此激发原告上诉。一审的如此认定事实到底正确与否,有无法令依据,这是二审案件的核心问题,二审既然维持原判了,最起码要指出一审法官用“转述肢解”认定事实讯断案件不违背法令和情理。如此,对一审法官是必定,对原告是说服,但二审讯断书对此照旧绝口不提,不知道二审法官葫芦里到底装的是什么药。
  第四、曲解法令愿意,为虚假告诉“还款事实”正名。
  新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十六条虽有“原告仅依据欠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送还借钱的,被告该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干系的存续包袱举证责任”这样的划定,但就本案而言,在被告给原告写下借单后,在原告和被告互有对向转账凭证且在原告转账数额较大(被告转原告7次43000元,原告转被告15次56320元)和手持借单的环境下,被告既然主张他的转账是偿还本案的借钱,就该当包袱每一笔详细转账是偿还本案借钱的其他关联性证据,如原告出具的收款条或证人证言等等,因为在原告也有对向转账根据且转账数额比被告多的环境下,被告一方的转账凭证和告诉主张还不能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时候被告还未完成法令划定的“证明其主张”,这时的举证责任还不能倒置给原告,况且原告已经提交了15次56320元的对向转账凭证,包袱了举证责任。二审以原告举证不能讯断维持原判,显然是曲解了法令愿意,为一审认定虚假告诉24000元为“还款”正名。
  被告2017年11月写下本案借单后,两边在厥后合资中彼此转账多达22条,直到2020年9月一审开庭前两边未产生过任何争议。对这些随机性转结的账目,两边基础没有记账的须要,明日黄花后不能说明每一笔对向转账的详细用途是正常的,原告只能说是两边与本案无关的经济交往,这也切合人的影象特征。假如不是电脑和手机有影象成果,这些转账陈迹恐怕早就被两边忘得一干二净了。人脑不是电脑,法令不强人所难。二审讯断对一审双重尺度认定事实导致讯断功效违背知识这个大问题不闻不问,却牢牢抓住24000元让原告说明详细用途。二审法官能这么要求原告包袱举证责任,为什么不让被告说明原告转给被告的15次56320元的详细用途呢?
  第五、放任虚假告诉横行法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及其状师虚假告诉的主要证据证明效力不亮相,用沉默沉静护卫违法犯法分子。
  二审中,原告新增一条诉讼请求:依法追求被上诉人及其状师虚假告诉的法令责任,同时将从“中国庭审果真网”拍摄的被告在一审播放灌音证据时的录像制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交,也提交了相关灌音证据的文字版(详见二审卷宗《一审庭审直播中被告虚假告诉的视频证据(光盘)语音转文字版》),意在证明被告及其状师转账是偿还本案借钱的主张是虚假告诉,但对该组证据的证明效力,二审讯断的认定是:“对第一组证据的证明效力团结本案现有证据在论理中综合举办认定。”(见二审讯断书第6页第一段),但所谓的“论理”再没有下文,也即二审对这一主要证据不认证、不亮相。对原告新增的诉讼请求,二审讯断书没有与其他上诉请求一起并列书写,只在讯断书简写上诉“事实和来由”的最后简朴略及。由此可见,二审办案法官对被告及状师的虚假告诉采纳放任立场。

  

 天水四名法官如此办案是被虚假汇报误导还是主动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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