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镇村糜烂及公安充当掩护伞

  本人:徐恒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2072119791009201X,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河疃村。手机号码:18652134264。
  本人没有犯法,为什么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传讯我?本人在网上发贴,是因为赣榆区墩尚镇河疃村党支部书记寇建军,不是共产党员,按照党章的划定,是不能接受河疃村党支部书记的。墩尚镇应该知道寇建军并非党员,不能接受村支部书记,为什么对我举办“追杀”?在2016年8月29日晚,墩尚镇派出所四位民警开车到我家,把我按倒在地,像抓监犯一样把我抓上警车,我老爸也被打,抓上警车,家里只剩下一个孩子,吓得嚎啕大哭。
  本人举报河疃村管帐寇站京贪污,有事实,有证据,本人在举报中暗示,如举报不实,自愿包袱法令责任。为什么墩尚镇怕我举报?赣榆区公安局为什么不依法查处?按照《公安构造办案措施》划定,公安构造对举报、控诉该当依法查处的职责。为什么不去查、不问青红皂白抓举报人?有此划定吗?
  本人维护的是法令尊严,举报的是贪污犯法。我虽发贴举报,是因为墩尚镇当局不查,不敢查,涉嫌与河疃村非党员支部书记寇建军及河疃管帐寇站京在贪污问题上有勾搭。作为赣榆公安局依法该当对河疃村的寇建军、寇站京行为应依法侦破。寇站京对我私设公堂举办囚禁、毒打、关押,应依法对寇建军、寇站京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惩罚,为什么不单不处理惩罚,还要处处抓我;我并非违法犯法,为什么不放过我?为什么多次犯科拘捕我?连我在福州市打工也不放过。我还被福州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抓。我所犯何罪?我犯哪一条?称我离间、污蔑属实吗?对我犯“涉嫌寻衅滋事”无非是我在网上发贴举报村官小官大贪的歪曲。由于得不处处理惩罚,选择用贴吧、微博、天涯论坛、凯迪社区等网上举报,但愿引起当局重视,我就因为发贴举报被判刑一年,还被戴上手铐、脚镣,将我的刑罚用上看待死刑犯的刑罚。
  赣榆公安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我作出“传讯通知书”(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公(墩)传讯字[2020]1077号)。又于2021年1月4日作出赣公(墩)传讯字[2021]5号,2021年6月19日也对我传讯。我反应河疃村村霸寇站京贪污糜烂,反应墩尚镇用非党员寇建军接受村支部书记并不违法,,假如认为我在网上发贴举报违法,那也是处所当局不查、不处理惩罚,逼我发贴举报。只要我不是诬告,就不得罪法令。有人越是对公理的举报举办压制,说明镇当局有一小撮人和政法构造一小撮人与河疃村的寇建军、寇站京,与墩尚镇主要率领在糜烂问题上同流合污。但愿上级当局重原则,讲党性。寇建军非党员接受村支部书记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莫非能用冲击、毒害本人的步伐,纸能包住火吗?对河疃村管帐寇站京在没有对他的账目举办审查审计下,凭什么说他没有贪污?
  以上是我所诉来由,但愿上级当局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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