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状师和法官勾肩搭背的质料

   被告邯郸张聚强状师2007年虚构事实、廉价协议,主张自1985年买到并占有我宅基至今。主张1985年我父李生患骨癌住院一年。我父是出产队的队长。1986年还在从事民众事务呢。可与本村村民彼此印证。这没有说谎空间。
      (2015)永民初字第00173号讯断记实,被告说:“自90年垫土至少一丈高!代价至少10万元”首先:没交易手续,没权利人的同意,就没有垫土的资格及来由。其次:有房就需排水,带屋子的院子平面,应和街道地面持平。一丈高土垫在哪了?
       (我有地皮证)代表我物权有当局和社会承认,任何人主张占有都须以存在物权为前提,(因物权具有对世性。被请如果否认我物权,必需出示主张1985年交易的其时证据)。邯郸中院显着知道张聚强状师建造的协议纯粹为侵权而生,审核质料是状师的本能和习惯。协议具有露骨性的虚假本质。自己就是侵权的捏词以及侵权的东西。以颠末二十个司法措施。张聚强父亲张雨的自始至终没有上场。全是张聚强捣鬼。这不需多加表明。邯郸赵建平,贾梅录,徐世民法官丧失本心和张聚强状师勾肩搭背,公开作孽、伤天害理。把黑猪说成是白狗,掩盖被告伪造证据、虚假告诉的环境,,无视备案案由和我的诉求。无视被告显著的侵权事实。无视我对协议提出的强烈异议。作出(2017)冀04民终6129号讯断书:颠倒利害“认定协议有效,认定被告自1985年基于交易占有宅基至今,支持被告自2007开始对我宅基侵权的事实”。为所欲为!像骗子或混混一样。
       被告主张的基本除07年协议之外,就是法院在2009年之后给被告亲姐、亲妹做的自相抵牾、不能自圆其说的笔录。除此之外。被告更没有任何占我宅基的来由和依据。而无论协议照旧笔录。我在2007年之前又基础无法预知。它怎能约束我?对我生效?协议及笔录对我在2007年之前。我占有地皮的事实毫无影响。自2007年被告攻克我宅基后,我无家可居。在野外住6年。近14年打18场讼事,含被告为撤我证而打十场讼事!被告采纳暴力殴打方法。攻克我宅基种庄稼,2018年强盖楼房至今!这是我维护地皮权益表示,是我不承认协议以及被告对我宅基地侵权的表示。
      县法院讯断都支持我解除故障的请求。省高院(2018) 冀行申275号裁定:“认定协议不能羁绊我”即被告和我宅基无关。为什么同一事实,呈现(2017)冀04民终6129号讯断和(2018) 冀行申275号裁定两个截然差异的功效?为什么法讼事法知己和认知有天壤之别?
      省高院张建岳及邯郸市陈爱印作出不支持抉择书。纰漏驳回我再审和抗诉请求。现法院以二审终结。查看院不支持为由。而不受理我信访诉求。                                       
                                 李印方。
上一篇: 【我举报违法分子,我却成了罪人】
下一篇: 下层纪委增强对村级财政监视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