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康又美公司违法传销被罚50万元 涉嫌团队计酬案

克日,信用中国发布行政惩罚抉择书(杭上市监队惩罚﹝2021﹞30号)。该抉择书披露了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团队计酬案。

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要求消费者一次性缴纳道具款和首单货款,方可成为当事人的门店署理商。取得署理商资格后,可推荐他人成为该公司的署理商,并获取相应的嘉奖。该行为属于《克制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当事人成长的署理商以先后推荐干系形成上下级,进而形成团队。署理商可得到其下级(直接和间接)署理商出货额必然比例的直推嘉奖、间推嘉奖和处事费。个中总部级署理商还可按照团队出货额3%得到分公司嘉奖。该行为属于《克制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按照《克制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划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视打点局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16年2月22日,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能处事业,陈仁聪持股60%。

据扮装品报动静,杭州康又美旗下拥有微商美妆品牌“萃工场UItraWorks”,产物线包罗护肤、彩妆、面膜、洗护等品类,产物的价值带位于98-398元。对付此次被罚,杭州康又美相关事恋人员回应称,“我们主要做实体门店,并且大部门美妆品牌城市存在层级署理收费的问题,这次被罚完全属于同行举报。”

《克制传销条例》第七条划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被成长人员成长其他人员插手,对成长的人员以其直接可能间接转动成长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较和给付酬金(包罗物质嘉奖和其他经济好处,下同),牟取犯科好处的;

(二)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被成长人员交纳用度可能以认购商品等方法变相交纳用度,取得插手可能成长其他人员插手的资格,牟取犯科好处的;

(三)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被成长人员成长其他人员插手,形成上下线干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上线酬金,牟取犯科好处的。

《克制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划定: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行为,组织筹谋传销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充公犯科财物,充公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行为,先容、拐骗、胁迫他人介入传销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充公犯科财物,充公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行为,介入传销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克制传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划定:工商行政打点部分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举办惩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令、行政礼貌的划定,责令停业整顿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杭州康又美公司违法传销被罚50万元 涉嫌团队计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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