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卓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惩罚抉择书 沪浦构造检罚字〔2021〕0008号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卓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惩罚抉择书 沪浦构造检罚字〔2021〕0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卓田(上海)惩罚抉择书 沪浦构造检罚字〔2021〕0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行政惩罚抉择书

沪浦构造检罚字〔2021〕0008号

卓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工钱:王巍;

2021年3月2日,当事人委托连系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C类快件货样告白品方法向海关申报入口洗衣液4千克,商品编号3401199090,总价155美金,分运单号1ZT338UR6700006419,报关单号224420219500572004。经查并经当事人确认,实际商品为猴面包树果实5枚,商品编号0810909090,需实施入口动植物检疫。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之划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C类快件报关单、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讨检疫技能中心内部检测陈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收支境货品磨练记录单、价值申请书、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盘查笔录、当事人告诉质料、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为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划定,抉择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惩罚:

科惩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

当事人该当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划定,推行上述惩罚抉择。

当事人不平本惩罚抉择的,融易资讯网()动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划定,可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能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告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之划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划定,当事人过时不推行惩罚抉择又不申请复议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关可以将监禁的货品、物品、运输东西依法变价抵缴,可能以当事人提供的包管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一篇: 友谊关海关宣布对广西元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行政惩罚信息
下一篇: 南关检罚字〔2021〕0022号苏州瑞信达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