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部分当即督办,偿还欠款。

  实名举报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纵容下级法院院长李忠杰拒不付出执行款
  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纵容下级法院院长李忠杰拒不付出执行款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纵容下级法院翼城县法院拒不付出执行款,反抗人民法院执行的山西阳泉煤业团体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写个保全申请,翼城县人民法院周琴就为申请方出具6份以上裁定书,个中补正错别字就2份以上,人民法院是山西省国资委开的照旧山西阳泉煤业团体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开的,简朴的申请包管,就把执行款拒不付出,以各类来由扣在人民法院账户上拒不付出,导致民营企业每天上访举报,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杰、执行局副局长王万荣 以及审判长周琴(王万荣自称副局长)竟然出多份补正,错误连篇,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国度信访局,山西省委,,山西省政法委和山西高院以及临汾市相关部分的率领:
  我公司多次致信你们,举报阳泉煤业团体公司拖欠我公司工程款,质料款和农夫工人为长达八年拒不付出,而翼城县人民法院备案后又久拖不执,备案三月并没有给被执行企业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给企业法人代表上失信黑名单,也没有查封涉案企业所有的对公账户,是典范的掩护处所国有企业,典范的处所主义掩护伞,坑害外省陕西民营中小企业。拒不推行讯断款的山西省阳泉煤业团体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及农夫工人为长达8年之久。在你们多次督办,发文朝阳泉煤业团体督办督促,向临汾市中级法院人民法院,翼城县法院等相关部分的督办督促下,翼城县人民法院终于将阳泉煤业团体拖欠我公司的本案涉及帐款本金和利钱239万元扣划到翼城县人民法院帐户内,翼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21年2月1日通知我公司当即派人来翼城治理转款手读。我公司凭据翼城县法院执行局的要求,携带公章,冒着疫情风险,连夜赶路,于2021年2月1日一大早赶到翼城县法院执行局治理相关手续。执行局承办人王局长提出让我们本身算好利钱,查对后再治理手续。当我公司事恋人员将我公司算好的利钱交给王局长,王万荣副局长说,算的差池,并开始拖延时间,不给治理转款手续。我公司董事长高水师通过电话汇报现场事恋人员和王万荣副局长,以翼城县法院执行局计较的利钱为准。而王万荣副局长竟然说,我们法院不算,你们本身算去。举报人算好的利钱不采用,最后举报人同意以法院算好的利钱为准,王万荣副局长又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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